財 官
比乙亥 丁亥 庚辰 庚辰
食神 食神 偏印 偏印
初2 十二 22 32 42 五2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金生10月,初交立冬,天道已經寒,兼之兩亥水相映,愈增其寒。使金星不能執化。五行得兩辰土塞水之道,而生扶庚金為美。最好者,唯有丁火官星,為護身之本,加以乙木助之。然則木不宜多,其多則損土也。此造自4十八歲,交進午火運而後轉入佳境。斜陽雖好,快要傍晚,為日不多矣。
煞 比
印丙辰 庚子 庚午 己卯
偏印 傷官 正官 正財
初八 十八 2八 3八 4八 五八 六八 7八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庚金生11月,大雪以後,形質寒冷,坐支午火,又被子水衝去,且以見水而增寒。辰土被合,則減助金之才能,八字全恃丙火7煞透出,以暖寒金,方成其器。是以有效。加以己土正印,制水助身,亦所喜之物。今以煞印並取為用,唯一卯木,能助丙火,不可再會而傷己土。一排水木運,皆非善地,進火運土鄉,始可言吉。
財 印
官乙卯 戊子 辛丑 丙申
偏財 食神 偏印 劫財
初10 210 30 410 五十 六十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金生11月,節臨小寒,亦在寒冷時期。子水增寒之物,妙有醜合。申金為柱中之閒神,雖無害,亦無益。五行得丙火虛官透出,暖辛金有功,兼之戊土正印貼身相助,是以取官印為用神。乙卯兩木,幸屬陰性,不傷陽土,而能助火,不可再會,多亦忌也。前行亥運應次,丙戌10年,惜乎太早,再逢火土之方,則又遲矣。
比 印
食庚寅 己丑 庚子 壬午
偏財 正印 傷官 正官
初7 107 27 37 47 五7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庚金生12月,性質仍在寒冷當中。午火虛官,本為柱中之要物,坐支子水傷官,沖剋官星為最忌之神。喜得醜土合去,其功甚大。否則用神受損,真為托缽人之命也。再有寅木遙合午火,始得轉危而安。加以己土助之,始成通俗之命。惟壬水透出,使寒未除了,其病未清,宜以運補。所以前行一排金木水運皆次,自交巳火7煞運,乃達佳境也。
中集 用神
ɧ四8; 論春木之用神
早春之木,在慢慢生髮之時。其性未堅,加以寒氣未除了,宜以火來暖之。木本賴土扶植,但土不宜過量,若土多則木反受制。然則五行中,木本克土,而土重亦能害木。何也,蓋4時木之性質不同。早春之木,正在抽芽時期,其根亦在成長之際,土多則壓之過重,難免根盤受損,豈有成長之能哉。如比劫重重,亦宜金來削伐,但不可過量。蓋木性甚嫩也。若無火而增水,則寒氣更增,豈能抽芽哉。
2月之木,柱中水火須要並見,不宜偏多。因水助劫財之物,只許一點。行運不宜再會。如柱中火不多,遇火運無妨。若柱中火已經重,則行火運,彷佛太燥。亦不取。2月木性最難推察,因天道似寒非寒,似熱非熱之際,關於土則豈論寒熱,看木性而定多寡。其木漸大,其根漸展,而漸堅。土亦逐步而加厚。金要看木之多寡而增減,少見為妙。惟水火兩物,冷暖須配調勻。是以論春木,最宜細心,不可以木旺專以灰心剋制為貴。乃呆論也。蓋木之性質,與他物有不同的地方也。
春末木雖旺相,然陽氣已經重,木防燥渴。宜以水來滋,亦忌太多。多則助劫財而不取。無水而增火,渴燥過火,枝葉防枯,其能華美乎。總之23月之木最喜財星也。
傷 印
財丁亥 壬寅 甲辰 戊辰
孤本用神命理精髓 2)
雨水當中,木正榮。按正榮2字,並不是旺極,又非初出抽芽之意,乃在其枝葉怒發之際,有慢慢轉旺之象。驚蟄春分皆論木。此謂2月節中,木星正在旺相之時,大概他物可不必論矣。此中輕重在3旬。總稱雖曰旺相,其輕重仍在上中下,3旬當中,可以分出。察其意義,不過推中旬為最旺之時,在春分先後各五天,猶人當中年,血氣方...
孤本用神命理精髓 2)
四8 論五行之性質 上已經述4時之節氣,然後可以敘五行在各時之性質矣。所謂定用神之細則也。至於論用神之法,其重在於五行陰陽比力輕重為要素。四8 春金之用神 早春之金,性體荏弱,況殘冬適去,寒氣未除了,尚喜火來暖和,為護身之要物,既見火則金性稍具鋒鋩,可以用比劫來助其形勢。如原八字中缺火暖身,則金雖多...
孤本用神命理精髓 2)
食 煞 印甲午 戊辰 壬午 庚戌 正財 7煞 正財 7煞 初八 十八 2八 3八 4八 五八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壬水生3月,清明以後,水性收束之時,無活動之勢矣。柱中3煞,制身太甚,再以兩午火財神,助7煞而盜衰水之氣。此午火不作祿馬同親看。宜以五行喜忌為主,既身弱煞重之格,財乃助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