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 庚午 壬寅 庚戌男命
所喜星格: 火土對生 田財垣殿 月明守福 五星廟旺 命主居垣
所忌星格: 孛破祿宮 孤日臨奴 陰陽背行
五星皆用。無一不得其所矣。雖有月出艮。身守福德。更會於祿馬之間。既以升而且圓。只此一身星。便不可以尋常論也。初非生於五月。而命坐飛廉。又孛剋。則步履青雲之路久矣。由是觀之。其名未盡高顯。固不負終身之發用。其間火旺離宮。水羅坐殺。故妻年高兩三載。亦必因親致親。子損四五胎。迺獲一男一女。母戊申配金命之父。而母亦已亡矣。序絕無人。有一二則皆女兄弟也。論之限路。往不再書。自念**三旬之內。而經今四五載。財服雙行。憂喜相繼。又以對宮水映蟾光。然於初交寅限之時。亦必有異常之乖也。今將出寅入卯。於交送之際。惟恐有得中之失。今冬來春。不可不謹也。入卯既深。無非佳境。若曰孛破入垣。既藉一火高明。固不可以此為忌也。但於此數年。得意處。正反服制重重。於中三十七。屆乎四旬。暨四十三四歲。非有鼓盆之歌,則復虛度熊羆之夢。四十七八入辰。此10年內財福擁隨。繼之後限更高。遇火則不出矣。
李光浦 新詮:
這星案除金炁在田宅外,其它各據一宮;金星、水星,土星及木星均升殿或入垣,火旺南離,月在福德,臨祿馬之鄉。忌者則是孛破官祿,月在三陽,日居月殿。金木水火土無一不用,命度主又得對宮之火生,故命主及命度主俱強。若非生於五月,命坐飛簾,官宮被孛所破,則早已履青雲之路矣(如生於秋夜,孤明獨明則更吉)!命主既生於夜,身尤為要緊。今身在福德,宮主升殿,身宮清貴,木孛夾扶,水星對照,火羅三方拱之︰
「夏天之月,揚輝布暖,春風和氣,溫煦可人。水孛潤之而不寒,羅火照之而不燥。斯時之月,喜木氣以相扶,忌土計以掩蝕‥‥」(卷六「論月」)
如此星象,有何災禍,亦無滅頂之虞矣!
鄭氏論其六親,日為父,躔井木度,怕金木土之年命,唯喜水以生之;細觀批語,父為金命,不吉。而母之年命為戊申土,為寅宮所傷,壽亦不長;日月俱在陰陽反背之地也。兄弟宮為羅侵佔,雖有不如無(卷八「琅玕經」),然宮主入空亡之地,躔張月度,有則為姊妹而已,至於妻妾及子息,鄭氏則由兩宮相併而論之。命主「因親致親」,要有此象,《果老》一書曾述及到的是︰
(一)月與妻星同官,因妻致富,或因親致親,若財星原陷,必自成自主致富。又怕白虎飛簾的殺大小耗沓之。財雖發。未免先成後敗。(卷六「太陰論」,頁廿四)
(二)太陰為母‥‥入妻宮,主因親得妻。(卷六「論七政四餘躔次喜忌」,頁卅六)
(三)女命以夫星為主‥‥入七宮,或因親而成(卷五「論女命」,頁廿二)。(按︰男命亦可參用)
(四)如妻星是太陽,或入未宮或在午,或入兄弟,多主因親致富,姨兄弟為之(卷五「論夫妻」,頁廿六)。(按︰「因親致富」之下似有「或因親致親」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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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案例三十新詮
四種星象之中,何不以太陽為夫妻星時因入閒宮而釋之為 為夫 妻 所棄 論夫妻 一節亦有言 又如妻星坐咸池,與兄弟奴僕同宮,又有的殺驛馬夾之者,則主某妻與外人及奴僕通情者極驗,不可不察。今命主之妻宮為午,日入未宮,是妻在身殿 猶若 一 之身與妻同宮,是 因親致親 命宮為帝旺之地,其氣旺於胎之臨午宮,故妻...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新詮
土星在醜宮女六度,醜為土謂人垣,女為土宿,亦為升殿。故批雲 五星皆用,無一不得其所矣 惟月出艮,身守福德,更會於祿馬之間,既以升而且圓,只此一身星便不可以尋常論也。太陰居寅宮尾三度,艮納寅,故曰 惟月守艮,寅為福德宮,太陰為身宮之源,故云 身守福德,此命為甲申年生,甲祿在寅,申子辰馬在寅,故云 更會...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新詮
此段歸納運限的吉凶論述,命主的命宮為為子,按星命法應歸 土 五行,而 寅 限為 木 五行,然於初交寅限之時,亦必有異常之乖也 是為朩克土,限主克命主,其術語是謂 難限 故有 異常之乖 此斷。木星是子 醜命宮的忌星,而火星是恩曜,入卯限有 佳景如日 但要其入深處,一般在交接處宮位常有變化之現象。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