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辰 乙未 丁酉 辛亥
男命所喜星格: 月明艮方 福財得地 坐貴相祿
所忌星格: 木土對剋 日月背行 身坐兩歧
命坐玉堂。注受臨官交會。此子固不凡矣。況火為命為財。月為身為母。各得其所。計為權為福。水為宅為姻。不離本垣。則將來非獨享見成。尚有光宗氣宇。果合此格。木母配火父而生於次胎。且我繼母也。下招弟亦必一損一得。否則各胞者宜之。冠畢姻而且有貌。差一歲宜之。本身則有破相之疾。蓋土為天雄。而羅日同宮故也。雖然。賴此以壓五週七歲之關。七歲後入學。漸有**之志。十五六離亥入子。旺相唐符在焉。幹父之蠱。氣象日新。只旺相太早。而於初交之際。蓋亦不可不謹。乘舟跨馬。預作關防。則無往非利也。二十念一。進損人口。念三至四於三旬。一步更高一步。大抵醜寅二限。雖有進退紆迴。10四年中名利兩全。又豈止鄉里領袖人也。其壽更高。
李光浦 新詮:
在以前之星案中,我曾指出過神煞是年命天干地文和12宮位之關係。我們也看到了好些所謂喜格忌格,它們都是七政四餘之星象。但在這個星案中,「此子不凡」主要是命坐「玉堂、注受、臨官交會」,輔之而成月在官祿,福田不離本垣,火為命為財,各得其所。「名利」何來「利」由財而得,火為財,而又是命。「名」之所得,乃命主「對祿坐貴,亦文章騰達之士」(卷四「玉衡經」)。鄭氏推說命主「將來非獨享見成,尚有光宗氣宇」之據在此;他不直言並非說他不知。相反的,在以前之星案中,「祿馬交馳而祿厚官高」之類似情況,對他來說是瞭如指掌的事。
命主破相,刃雄居相貌(卷三「疾格」),而羅日同宮,取日為耳目之象。今月為身,身在兩歧,孤月獨明,命主為偏生庶出。日躔井木,羅為火之餘,伴日於未,母必為填房;火父、木母,父母之年命見於星象。兄弟宮主為金星,入田宅與水孛炁同宮,政餘四星共聚,同父異母所生也。然水孛相近,故其一必有刑損也。妻宮為巳,主星入田宅,在金之旁,此種金水不分明乃一吉象,加之金水為秀麗之星,故妻必貌美。命主為木而入妻宮,而妻宮又為巳,命主為辰,若娶年幼一歲之女為妻則更符合星象。妻星與水孛同宮,又有夜月直照,實天造地設之才子佳人。奈何妻宮見孤辰、劫殺,紅顏命薄,難偕白首也。
命主呱呱墮地,限在奎木初度,奎木與井木相通,上躔日,而日旁有羅喉,此乃五週童關,但命主夜生,羅不足以損其目,唯木土對克,但土星得令,壽元星得保。及至10歲,流木掠過限路,克原圖之土星。土為相品宮宮主,破相亦應於此年也!鄭氏批語之「七歲之關」有抄傳之誤,宜修正為「10歲」,蓋於七歲之時,限路及命宮不見凶象也!返吟在兩歲,伏吟在八歲,壁水度上怕流計,室火度上怕流孛,七歲時無此凶象。不僅如此,七歲則暗頂井二十之日,應為入學之年,軫限度主火旺南離以習詩書禮樂。危月度上,月躔文章之斗府,豈無**之志!加之帝旺唐符,「幹父之蠱,氣象日新」也!然由亥入子之際為10四歲,翌年為庚午,大限為太歲所衝,天雄飛刃,不無凶險,而命主又不宜於太早見帝旺之地,故「乘舟跨馬,預作關防,則無往而非利」。廿一歲丙子為返吟,流年之劍鋒會刃於大限,又暗頂男宮之日,有進損人口之象。命主若於此年成婚,則吉凶交併,男宮見日,夜生人不易得子,而因為月向命宮,生子不如生女也!命主廿四歲時流年為己卯,暗頂鬥二之月,大限有天德、紅鸞、福星之高照,翌年又逢天乙降臨,吉象頻臨。想鄭氏早已知之,故勸命主宜娶差一歲之女子為妻。醜限中之牛金度名利雙收,富限得一月獨明,雖木撓於巳,亦無傷於大局也。出寅入卯已是五十,宮主旺於南離;疾厄宮又無刑戰,「其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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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一
壬申 癸卯 癸丑 戊午 男命所喜星格 福官升殿 命妻得經 金居衛分 月居天秤 所忌星格 計孛交戰 水土失宮 日月背行 七政南北分行。四餘寅申截斷。格局固不少矣。而況水朝鬥。火朝陽。為官為福為命為人元。其初功名分上。必處高位。而持重權。又豈一州一邑之長。但奴入官宮。殺臨命位。如早已居官。必起於出使。其...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一
五十四歲,限入子宮遷移,宮主在田宅,再遷 但此限見陽刃,怕流年木炁到臨 木為官祿宮 妻宮,宜保家人 謹官事 其理在此,五十八歲流年戊辰,飛刃,白虎 披頭 飛廉加臨大限,尤宜小心。女土度上,命度主克土為財,是以 屆乎六旬,名愈顯 六十四歲,牛金限度不利命度主,當可無恙。金星入亥,命主當有彭祖之壽。七十...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新詮
甲申 庚午 壬寅 庚戌男命 所喜星格 火土對生 田財垣殿 月明守福 五星廟旺 命主居垣 所忌星格 孛破祿宮 孤日臨奴 陰陽背行 五星皆用。無一不得其所矣。雖有月出艮。身守福德。更會於祿馬之間。既以升而且圓。只此一身星。便不可以尋常論也。初非生於五月。而命坐飛廉。又孛剋。則步履青雲之路久矣。由是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