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倒命壬申 己酉 壬申 甲辰男命
所喜星格: 財星升殿 福主居垣 日月夾金
所忌星格: 土埋雙女 火孛交戰
木陞殿。水居垣。財福兩星美矣。惟土忌巳。孛近熒。太陽失助於辰。金月不明於晝。恐弗能安享其福也。於功名處。秀而不實。勞而無功。然必居下位。獲乎上。有自卑而升則可矣。性氣急直。惡讒好義。雖勇於敢為。必也臨事而懼。以父母妻子論之。金土雙親。已於三四載之先相繼亡矣。土金木三子。其女之數亦如之。妻則斷續其弦。須少七八歲者。乃能偕老。更添側室。必有可觀者焉。問往限。遇土喪妻。自二十七八屆乎三十。以至四旬。知他幾番好景。反成虛花。其間齟齬不一。四十三四。惟喜添丁。此後出星入柳。又是服制重重。觀之今歲流星。夏間則當有喜。奈天雄在限。陽刃亦同。尚恐喜處生憂。出秋冬與來歲。或從師。或出使。曰忠曰慎曰勤。守此三字。雖蠻貊之邦行矣。如膺公攝重權。亦奚所不可。恐有家人小惱。保之無慮。四十七遇火。更有榮遷。四十**。歷鬼金到井木。未免得中之失。向去六七載。災財並行。吉凶相繼。五十七出此限外。則居之安平為福。至六十二三。限到畢而計都在前。退步閑居。凡事可託芝蘭矣。
李光浦 新詮:
倒而復起,見於「土埋雙女」及「火孛交戰」兩限之限程。若得紫炁以制土於巳宮,或巳宮為弱地,則命主不至於在福德限中「傷官破福」(卷八「忌躔歌」),此限所遇之災實比遷移限為大,因火孛只屬戰鬥,時在末宮,月則升殿心月,不似巳宮軫水限中宮度俱破也!斯限之土躔軫初,但水土二度無金孛木炁計解之(注),廿二歲癸巳流年又太歲臨限,見「劫」頭之凶,何以並不倒限原因是木於三方,以及天盤之木臨於木上,巳醜通關,命主可以死裡逃生。鄭氏為命主看星圖之時為丁巳流年,亦即所言之「今歲」,往者已矣,何必重提,一句「遇土喪妻」便算了!(注︰「限到畢而計都在前」一語肯定了計都不在參水度,圖中羅躔星六之「星」應為「尾」,故有疑羅躔尾十六致使計在參一之可能性亦不復存在。)
鄭氏為元朝人,時代不同,故不會如清代舒英之強調金轝,亦不會如今人之不能不看桃花。今命主桃花星入命,又為情星,可惜生於晝日,情星雖然得時,但卻為暗淡之星辰。金星伴月,隨其身畔,得日月夾之,仍算敗中有成。的煞臨妻宮,六害臨兒,故必斷續其弦;金星既得時,而妻宮臨旺地,必娶少七八歲之幼妻始能偕老也。
男宮為木為炁,木躔鬥木於醜宮,炁躔尾火於寅;木為「三」,年命為土木火。月在命宮,在妻星之旁,亦有女焉。金為秀麗之星,臨帝旺,美而賢也!命主之相品宮見日(由所示十二歲出童限,日應躔軫10四),「惡讒好義」、「敢於勇為」,但命宮見金月,金主剛,主義,但月則陰柔,故「臨事而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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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命主之財星升殿,福主居垣,還算可觀,但孤君無輔,金月不明於晝,復見土埋雙女於福德宮之象,難免成敗交加也福德宮不妙則官祿起於卑微,炁在寅宮為餘奴犯主,月又不明於晝,催官 魁星及天宮星難言明亮,其可愛處乃不取無義之財,心存仁義之心 炁入財宮及木星升殿。論及限路,入福德宮即逢酷劫,以前論及矣。翼火深度之上...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一 鄭氏在詮釋四十星案時並沒有用小限之法。所以,在我解說他的批語時,我始終以天文學的觀點出發,看元星,看流星。如果說他用上述之法則,則以刪除 小 字似為恰當。二 鄭氏之星圖中七政四餘躔度顯示不出小數點後之數值 這對計算出童限之流年有大之影響。像這星案中,如日躔軫水度 14.5 的話,我們可以確知酉月...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五
辛未 甲午 癸酉 壬戌 男命所喜星格 單羅獨計 身命升殿 火土相生 福官拱命 水孛助月 所忌星格 日陷奴宮 土埋雙女 火土相助。羅計單行。而火為福為宅。土為官為財。已各滿用。又喜計副之。乃功名向上格也。但木垣而退。金水伴月。不宜一孛間於其間。是未免有好處之疵也。若以戌初酉末論之。則雙親不遠。昆仲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