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2021-04-20 12:33:27 字數 929 閱讀 8855

命主之財星升殿,福主居垣,還算可觀,但孤君無輔,金月不明於晝,復見土埋雙女於福德宮之象,難免成敗交加也福德宮不妙則官祿起於卑微,炁在寅宮為餘奴犯主,月又不明於晝,催官、魁星及天宮星難言明亮,其可愛處乃不取無義之財,心存仁義之心——炁入財宮及木星升殿。

論及限路,入福德宮即逢酷劫,以前論及矣。翼火深度之上,命度得生,實拜長生玉堂之賜。喪妻之後再娶,廿

五、廿七歲流年遇祿勳,但廿八歲又為返吟,流土則於廿八歲初入大限,命主非到入官祿限後則不得安寧。三十三入午宮,張月度上桃花開遍,命主逢月度,可以再婚,因月升殿於心。星日度上,孤君無輔;四十三歲流年命宮逢太陽,四十四歲大限遇太陰天喜,「唯喜添丁」。然入柳土之後又見服制,蓋於四十五歲丙辰流年,羊刃迭限逢天狗。四十六歲丁巳,大限見祿勳、太陽,命宮見天狗、弔客(此乃鄭氏所言之「今歲」);「喜處生憂」之象。四十八歲限入遷移宮,宮主為月,拱照於卯宮,太歲臨限,不可不謹。但由午入未之前之戊午流年,命主又逢太歲臨限,此間中所交接涉及到臨於兩界的兩種星象:

一、羅喉、紫炁拱照官祿限。

二、金月拱照遷移限。

羅喉為奴僕宮主,月則為遷移宮主,金為妻星,炁為男星。所以,鄭氏說︰「出秋冬與來歲,或從師,或出使,曰忠,曰慎,曰勤,守此三字,雖蠻貊之邦行矣。如膺公攝重權,亦奚所不可。恐有家人小惱,保之無慮。」

在限路上逢交歧兩界,必有波動,可大可小,以宮而言,送煞迎煞,劫頭刃尾往往是上關、下關之地;而兩限度交處(如出鬼入井,出胃入婁‥‥)則有若河水與海水之交接處,限度之力度臨弱,對命宮之「生克洩和」有不明之象。鄭氏以日躔軫10四之同絡得命度氐六度,計算得十一歲四個月出童限,但命主生於酉月,星圖上寫著十二歲出童限顯然是癸未年立春之後。不然的話,「十一」才是所得之數字,時仍為壬午年。在「案二十三」中命主出童限之歲數的計演算法也是一樣。但要注意的卻是,鄭氏可能堅守這樣的法則︰「凡大小二限,以生日後交神煞祿貴。以冬夏交命宮行度,從本生命度行起。」(卷九「論限附餘」)

我不能絕對同意鄭氏運用此法則。原因有四︰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起倒命壬申 己酉 壬申 甲辰男命 所喜星格 財星升殿 福主居垣 日月夾金 所忌星格 土埋雙女 火孛交戰 木陞殿。水居垣。財福兩星美矣。惟土忌巳。孛近熒。太陽失助於辰。金月不明於晝。恐弗能安享其福也。於功名處。秀而不實。勞而無功。然必居下位。獲乎上。有自卑而升則可矣。性氣急直。惡讒好義。雖勇於敢為。必...

鄭氏星案案例三十五新詮

一 鄭氏在詮釋四十星案時並沒有用小限之法。所以,在我解說他的批語時,我始終以天文學的觀點出發,看元星,看流星。如果說他用上述之法則,則以刪除 小 字似為恰當。二 鄭氏之星圖中七政四餘躔度顯示不出小數點後之數值 這對計算出童限之流年有大之影響。像這星案中,如日躔軫水度 14.5 的話,我們可以確知酉月...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五

辛未 甲午 癸酉 壬戌 男命所喜星格 單羅獨計 身命升殿 火土相生 福官拱命 水孛助月 所忌星格 日陷奴宮 土埋雙女 火土相助。羅計單行。而火為福為宅。土為官為財。已各滿用。又喜計副之。乃功名向上格也。但木垣而退。金水伴月。不宜一孛間於其間。是未免有好處之疵也。若以戌初酉末論之。則雙親不遠。昆仲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