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新詮案二十三 貴而帶疾命

2021-04-18 08:18:56 字數 1131 閱讀 7421

命主晝生,土計於流年到克巳宮,為災不會太嚴重,換作是木星直射而克子醜命宮,其災則大。原因是水星約一個月過一宮,又為內行星,與土星處於同宮或對宮之時間有限;但是木星則為外行星,約十二年才行一週天,若以地球為觀察點,木土相會之後,基於逆行、停留之象,二星可以在同宮中或斷或續相剋,差不多三年才到異宮。這種天象唯賴觀星及看星曆才見明顯,茲舉兩例︰

(一)一九四九年三月木土同宮於醜,三年後同宮或斷或續之相剋關係才停止。

(二)一九七九年10月木土同宮於巳,三年後,於一九八一年11月才彼此分別。(《七政四餘星曆》,王麗福編著)

水金火星離地球近,在星體執行和以地球為觀察臺,上述之星象同宮相剋底長久持續性不會存在。如果命主之命宮先天受克,加上孛臨疾厄這種星格,或者是兩餘交戰(祇要命限受克之星象出現於靜盤中——原生星圖),遇到流曜惡煞克限路,命主不僅有倒限可能,而且壽元亦盡。話說回來,此星案中命宮先天受克並不嚴重,但孛臨遷移則不然(孛臨疾厄則更甚,因為孛破戌宮)。《果老》說︰「孛到遷移為惡宿。口舌陰謀被辱凌。迍厄敗家他處。路橫屍首不能興。」這首詩所言並非字字真言,它祇描述一個普遍現象;若果作為指示則可,視之為永恆真理則不成。孛臨遷移是一凶象,猶如羅計一樣。如果一個人入遷移限遇孛餘之時,流年之土、羅、計到臨均會與之刑戰。戰於宮並不一定限路會受克,也不一定同時碰到命宮有刑戰之象,流煞是甚么也要列入考慮之中,這樣我們才可以像鄭氏斷命主說「終於胃土數盡」。

在命主五十**歲之時,流土於亥重複對克命宮之凶象,流計掠過遷移宮與孛刑戰,流木亦掠過胃土度,流炁亦然。祇要計算七政四餘之執行則可得此結論(參閱「案六」中有關木、土二星之計演算法)。這時,大限宮限俱破,命宮被克,命度主亦亡。五十八歲之時命主又逢太歲臨限,帶劍鋒,命宮見咸池,更不必說計、炁所掌之煞。

哥白尼在《天體執行論》說︰「如果否認天文學對高深學術任一分枝的必要性,這都是愚蠢的想法。」鄭希誠和哥白尼是同時代的人,前者在中國,後者在義大利。《果老》之星命學難道是有違於天文學之科學方法嗎中國人將天文學用於人文的世界,西方則用於對大自然的征服。鄭氏明斷此星案,聊聊幾行批語,猶若他面對以前的星案一樣,明晰快捷。所以,看到「左右環拱」(卷三「靈臺星格」)之象後,便揮筆直書;「日臨於命,水近場光,是謂玄武引駕,不可概以背陽論也。此造化於功名上,一著高一著。」水乃官,「其富貴者當然」,水星升殿於軫水度也。

日乘旺於巳,父壽;火被水克,序疏。木炁盛,計土受傷,不利兒宮。妻為木,宜年低;其貌不美,土星臨妻宮也!

鄭氏星案新詮案二十三 貴而帶疾命

命主初限平平,10九歲入相品,陽刃帝旺見於午宮。未宮為玉堂之地,不是命度主受克便是洩氣。遇計之年為丁巳流年,大限有太陽 歲合 月殺 晦氣,見計為災,但卻凶中藏吉 度主受傷,宮主升殿,故不死 卷九 行度假如 奴星既臨於未宮,難有大作為 遷移宮主拱照於卯,為天馬。天權,或遷或留,星象大疵小醇,不易施展拳...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三

己丑 癸酉 壬寅 庚戌 男命所喜星格 日月得位 火旺南離 福星升殿 金水輔日 所忌星格 土躔奎度 日居奴位 田財臨福 平分灝氣。宜於秋夜生人。況土為官。水為財。火為壽。眾星朗朗。以助秋月之輝。然月掛天門。土躔奎度。土乃命。月乃身。身清命弱。故必滯於初年。孛近月遠 通於中末。而有潤祖榮宗之氣象矣。以六...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三

官祿一限而言,宮主失躔,幸貴人在焉,四十一歲己巳流年得逢貴人,是可斷言也。女土度上,一火直照,土得火生,大利命度主,此亦重複原圖土得火拱之象。故鄭氏評之曰 其福益厚 如生於今日,運至此限,命主當可經商,但必要俯首人下,為奴為僕,親力親為,望貴提攜 如獨資經營,亦要貴人入資扶助,否則衰運一至便一敗如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