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寅 丙辰 甲寅 乙亥
男命
所喜星格: 命登歲駕
月出艮方 官福夾陽 田財得所
所忌星格: 日月拱刃
水火交戰 妻嗣失躔 諸星稍背
艮方安命。鬥標指祿。更喜於三月夜生。蓋月正明。木正盛。而木為宅。月為身。各得其所。初非羅入刃宮。水躔胃度。誠為奇特。由是觀之。祖業雖微。(日羅會垣。)而能革故鼎新。故自卑升高。自有榮宗氣宇。且喜音律。好言詞。一致功名。人在紅雲之上矣。況父母俱存。昆弟無故。妻則斷續其弦。(宮空星陷。)子可招一二。(火被水剋。)以限路推之。往者固不贅。然自三十六至今三四載。軫水度中火勢高。水力乏。見財耗財。得意逆意。丑年既失火。卯年又喪妻。來年尚陰晴未定之間。更當以流年論其動靜。明後載果有遷除。則以謹身節用為祝。四十歲。(丁未)如已斷絃。(喜在未。亡劫對。)又恐虛度熊羆之夢。否則不保雙親。暨子弟。(限度主弱)直至四十三。出軫入翼。步步履春風和氣。當時名益高。祿益厚。但一孛對沖。此數年間。事或轉接。四十六七四十**歲。惟女子與小人。(孛對金)慎不可親。五十之左右。更許高升。至於五十三四。皆已近羅。猶有得中之失。保疾防耗。節飲食。慎起居。舍此羅喉外。從容進業。官登五品之階。六旬少阻。六十一限行貴地。水金受生。政聲愈顯。六十三四。限遇暮春之木。緣陰幽草勝花時。退步閑居。更享數年乃止。
李光浦
新詮:
明朝有琴堂家者流,於星命之理頗有貢獻,韓擢於萬曆癸巳年撰之《張果星宗》序言中曾斥之不知度主之為家主,而宮主者家眾也。然琴堂指金歌亦有不少可習之處,論日月五星之於人命與《星海詞林》同出一轍。鄭希誠由異人學得通玄之術,想亦不會不夾雜琴堂家之言。其論此案之有言「且喜音律,好言詞」非源出《果老》,亦不見於《星命溯源》。《琴堂指金歌》有云︰「水德若逢身命陷,**井漁染」,亦有言曰︰「狐星烏宿性虛靈,雜學藝多成。」
命主之水星躔胃土,失陷於奴宮;羅在午,火躔昂日,火旺水弱,若行水度,則水難克火為財,「見財則耗財」。此星案猶如「案一」出角入軫之水土交攻。今此星案之命度為箕水,水命兩陷,若非愛**則漁染,命格不吉則為雜流之輩。複次,寅宮為喉舌之府,主是非爭拗——今命主之鬥標臨官祿,半夜之前孤月獨明,命宮主升殿,且又為田宅主,自是不俗;月臨命而坐歲駕;金水輔陽——金為福,水為官,為命度主——其格局之不足實乃羅喉入刃宮,命度主失躔。今魁星強,科甲星弱;爵星,催官星升殿,其祿命屬五品並非過份也。相品宮中土躔心月狐,而月臨命宮,命主必會「性虛靈雜學藝多成」。
查此案之妻宮空亡,中年之時夫妻非生離則死別,如非星陷,妻星帶驛馬入奴宮之象則必妻隨人去。至於子星躔日度本屬不弱,但水克之,夜生日臨兒宮,雖屬冠帶,仍然子女稀少。日月無損,炁臨兄位,「父母俱存,昆弟無故」。
就鄭氏批寫本案時之語文脈絡而言,命主應為卅九歲,因為他說︰「自三十六至今三四載。」時命主有否問及鄭氏財運如何則不得而知,但鄭氏斷言軫水度財運不成——如水強火弱則此限度遂有天壤之別,命度主之見用於限路上是否財運亨通,這是舍度主而用宮主者不察之事。今水弱火強,克之為財本吉,然水力不足,變成火太旺而滅水,故命主「見財耗財,得意逆意」。若與翼火限路比較一下,那時才是真正的水克火為財,軫水度上僅為限路與命度主之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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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星案新詮案七
丑年失火是指癸丑年,命主三十六歲,流火入午宮逢原圖之羅喉 琴堂指金歌 有云 流年九位逢羅火,家遭回祿禍 否則撲禍 回祿者,火禍也。翌年為乙卯,卯宮填實,衝出對宮水妻,鉤出金孛,時命主限在軫水四五度,暗頂土星,為土所克。血刃血支,提防金孛作災殃 卷四 通玄賦 鄭希誠注 通玄賦 金孛對照斯年之限路,不能...
鄭氏星案新詮案十七
甲申 辛未 辛未 丁酉 男命所喜星格 官福升殿 四餘獨步 身居福地 所忌星格 日月拱羅 孛臨官宮 壽元失所 坐北朝南。日月五星趨拱不背。而平分餘氣於東南。便是高居造化。況四餘單行。且熒鎮歲星。一一登殿。又豈止一邑之長也。但命水不宜躔土。福木猶畏於金。故氣乏力弱。健中之病。好處之磨也。蓋不免之。又為日...
鄭氏星案新詮案九
丙戌 辛卯 丙辰 戊戌 男命 所喜星格 身命殿垣 土金相生 官福得地 群星西北 夜生合格 所忌星格 羅犯太陽 炁星蔽月 水火互陷 諸星背命 命躔角木。籍對官之水以生成。又飛起朝天注受。臨官嘉會。亦豈區區名利人物。於中水漂白羊。木居劫地。日羅相遇。月炁同躔。於六親分上。命孤坐劫度。固不免有所妨嫌。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