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2022-12-25 14:20:40 字數 380 閱讀 1046

(一)有違公平原則之虞的風險

(二)免責條款風險

(三)格式條款無效的風險

(四)特別條款的效力優於格式合同條款效力的風險

(五)對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釋風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語音朗讀

居間合同有哪些特徵

居間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徵 1 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2 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

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格式合同預先擬定 未與對方協商。1 並非一方提出 交給對方簽署的所有條款都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通常只能在合同當事人事實上的地位不平等 一方具有壟斷 獨佔或優勢地位時產生。2 是否是格式條款與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方式有很大關係。一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不與對方進行任何協商或談判,僅向對方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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