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存在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的未格式條款合同。格式條款合同能夠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條款的使用減少了每個締約人協商的過程,節約了協商合同條款的時間,從而加快了交易過程,節約了個別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場交易的效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
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格式合同預先擬定 未與對方協商。1 並非一方提出 交給對方簽署的所有條款都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通常只能在合同當事人事實上的地位不平等 一方具有壟斷 獨佔或優勢地位時產生。2 是否是格式條款與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方式有很大關係。一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不與對方進行任何協商或談判,僅向對方出示...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
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格式合同預先擬定 未與對方協商。1 並非一方提出 交給對方簽署的所有條款都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通常只能在合同當事人事實上的地位不平等 一方具有壟斷 獨佔或優勢地位時產生。2 是否是格式條款與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方式有很大關係。一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不與對方進行任何協商或談判,僅向對方出示...
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一 有違公平原則之虞的風險 二 免責條款風險 三 格式條款無效的風險 四 特別條款的效力優於格式合同條款效力的風險 五 對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釋風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