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惡星
甲庚生人不用火,火星在戍為殃禍。乙辛壬人不用金,金星辰上化為塵。丙丁生人不用木,木德在寅多反覆。丁壬生人不用水,水星在巳無依倚。戊己生人不用土,土星在子多愚魯。朔日太陽居於午,十五太陰居於木,身命運限若相逢,如此之人為正忌。
二百字真經
四正宮神,暗加管攝。
原 注:四 正 者,舉一
而 四,看 相 貫
穿也。如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戍、醜、未是也。人多以三合論,不知四正生克為急。如木在子、卯、酉有金,暗受傷克。如水在申,巳、亥有土,亦暗受傷克。如金在醜,辰、戍有火,亦然,餘仿推之,可知根本之強弱矣。
天元得地,有用者昌。
原注:天元者,甲乙年木是也。為科甲星,又為命主、官祿、福權之星,居高強,得水為助,必富貴。如受傷害,必貧困矣。
月令當權,乘氣之旺。
原注:月令者,寅卯月木是也。如春以木為令,又以為身命主,及官魁、福祿之類,乘旺得水助之,為富責之命。
正垣氣旺,傍我無權。
原注:正垣者,七政各居12宮為正垣。吾嘗謂言宮不知度,言度不知宮,人多不知此處元妙。如土垣在子,子為正垣之所。危之近虛,濱土之水淺,水之下皆近岸,虛土,自危一至危五,皆土也。次則鬥二十一起合連土度。辰宮角十
一、十二,合為亢,午張一至三度合為星,未井二十
九、三十合還鬼,戍奎10七、十八合還婁,此皆歷驗,非臆度也。
界限分明,彼木此火。
原注:此八字以寅卯界限之說言之,蓋尾三度屬卯,火為主,餘度寅以木為主。若以寅尾為火則誤矣。
主居退留,餘曜難救。
原注:觀星以遲、留、順、逆為最急,主星尤關利害,入順度,則平生作事順快,有福。如入退、留,一生作事進寸退尺。兼為人不剛果,流於慈懦者有矣。
母居退留,為福水力。
原注:生我者為母,如入退留,則是欲生我而不力也。
母星無生,何暇僱子。
原注:如以火為主,羅為奴星,木為母星。若木不生火,反生餘奴之羅,或乙生人,又為刑囚,是我父母有用之氣,反黨餘奴刑囚之輩,何暇顧我、生我而為福哉。
母克於用,福力潛消。
原注:如土為主,火為母,若火不來生土,卻與金同行,則所恃之母氣,反與金相戰,縱有力及土,子亦少減矣。
敵強難攻,用力有損。
原注:命書雲:相刑相戰,則處世多迍,相順相和,則終身安靜。人多以我克者為財言之,則謬者多矣。若以金為主,限見木、氣。木為主,限見土、計之類,二星作黨者強敵也,見之重則刑囚,輕則貧病,必然之理也。
兩母爭權,姑息太過。
原注:如土為主,限見火或羅,則發福。如火、羅同會,若吉而實凶。蓋母與餘奴方爭權未息,縱能愛子,亦無力矣。
太陽當空,君曜潛伏。
原注:太陽者,君也。如
七、八月午時生.安命在卯.如躔房宿,火為主將,後行巳、午限見日,如或金、水、木、土與日同宮,為科名、科甲、官魁、福祿,遇大必伏,諸星必遇無光也。
月免無光,晦朔倚日。
原注:人命生於晦朔,命在月度.此時月與日同會,若日月前後有吉星必吉,凶星必凶。設若日近火、羅、土、計者凶,日近金、水、木者,吉也。
河漢艮坤,為士必秀。
原注:河漢者,天文也。秀士者,人文也。河漢始於醜、寅,尾於未、申,如人命在此宮者,必為秀士文人。次則戍奎亦然。
《星命總括》卷下
星命總括 卷下 遼 耶律純撰 高麗國師賦 元星入局,富貴無虧。母曜歸巢,榮華可準。若見財星得所,發積成家。倘或制鬼當先。刑傷破耗。母曜莫傷於財星,財裡莫制於母星。母入財鄉,清淡守株之士。財居子位,慳貪薄藝之人。子衝煞地是英雄,子若衝財家破耗。子居母腹,必多蹭蹬之才。煞守元方,定是孤寒之士。大抵母曜無...
《星命總括》卷下
凡太陽坐命,極主勞碌不閒,一生慷慨,蓋日行不息故也。冬月水 羅會,謂之和風解凍,寒林生春。火會土,謂之寒谷回春,皆主發達。春來宜火 日,怕羅 計。如會日可謂蒸烘,日 火則春入園林,妝綴紅紫。羅 計到風僝雨僽,反主貧夭。秋天水居水宿見金,謂之寒潭浸月太寒,未免清秀而貧薄。氣會月在前,謂慶雲捧月,在後謂...
《星命總括》卷下
原注 此論貴清富濁之造化。科甲 科名 官星 財曜皆不足憑,但得水 木秀髮之星能文章,得土 孛重厚多財祿。實而遇濁,謂土 孛之見計,著富而必鈍。得水 木更遇氣者,恐清而多主貧寒者也。善莫善木星,惡莫惡計曜,禍自禍,福自福,難用折除。吉不吉,凶不凶,是為庸泛。火未來而災先應,孛雖去尚有餘殃。坐計孛者,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