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如木命人,木陷於子,或入金宮化刑囚,或值命限到此,本受克,縁三合有水孛,能觧金厄,轉凶作吉,但未免勞心耳。
母若當權,為福莫大。
原注:如土命子上立命,以寅夘為隠官之地,若有一火羅獨守在上,是母當
權,大吉,餘仿此。
同室操戈,必招禍變。
原注:如立命在子,不問主星,但有水火同垣,金木同位,雖彼自相戰克,與命宮不相干,終是窘我住宅,禍起蕭牆之內也。
飛星破駕,終是廢人。
原注:凡論命必殿駕為先,假如甲辰生,歲駕在辰,金為駕主,辰酉立命,金為命主,若有火羅飛入辰宮,乃為害曜破駕,必賤人也,餘仿此。
刼殺抗衝,威烈以怒。
原注: 如壬子生人, 命在巳乃的殺之地, 更有刑土之星於其上,
是謂殺見殺, 行限必夭。
三元並駕,祿又加官。
原注:如甲子生人,祿馬俱在寅,甲生人又以木為天元,是木為三元,若臨
身命必顯逹,最是子醜午未命凶。
相順相生,當觀向背。
原注:如立命戌,主入醜宮躔鬥九度,又有木躔鬥焉,(原注:"按此下似缺數條,無他本可校。")
夫金生夏而旺於秋,水生秋而旺於冬,木生冬而旺於春,火生春而旺於夏,土乗火氣初生旺於已,每於四季節中氣前三日為旺,其日在辰、戌、醜、未為正位。故金旺木死,木旺金囚,水旺木相,土旺火休。
生我者父母,我生者子孫,克我者官鬼,我克者妻財,比和者同類。然五行之性,各致其用,是以元星入局,福壽無虧。母曜歸巢,榮華有凖。若見財星得所,發積成家。倘或刑星當前,克傷損命。遇子旺宮多顯發,子衝殺處必英雄,子可順於財星,財莫傷於母曜,興財享福,印綬滋元,反禍為祥。兒鄉制鬼,刑星有制。故逢我勝他衰,元若居財,切忌財星受死,本宮正旺母受刑,生榮有日。元如虛弱,元逢子怯,發無因,清淡守虛。子居母局,性貪薄藝。母入財鄉元局,故怕受傷,元星亦嫌受克。元居鬼局,破耗非輕。子入元方,艱辛萬狀,謀他失本,生局逢財,好事多磨。妻宮制母,元莫傷於財曜,子可逺於母星。衝鬼須當子在先,援母必當鬼在後。為禍者須逢死絕,為福者切忌休囚。妻來入母,父道先亾,母若俱生,坤宮早逝。伏吟庶出,母入兒胎,衾枕孤單,妻居壽局,克傷離祖,鬼局逢刑,被害傷身。妻宮逢鬼,母入刑宮,情斷絕。子居鬼煞,繼無親。子居鬼局尤逢死絕之鄉,妻入妻宮切忌休囚之候,妻居制局,父母乘離。子入壽鄉,女男多獲子星。入制,寄飬偏生。妻曜居生,因妻家敗。母居壽局,棣蕚聫芳。鬼入元宮,雁行分序。壽入壽無傷,則男女成行。財遇財有克,則夫妻反目。兒鄉有克,當尋妻曜長生。妻局受傷,湏子星帝旺。母星入制,孤克散離。壽曜居財,慳貪喪失。五行相剋,便知先者受傷。兩曜相生,必是後來洩氣。先詳體用,次察尊卑,一舉才通,萬無一失。
《星經》
(原注:凡論星不論元官食合,不識變通造化,元者,天干之元也。如甲人木為天元,火為祿主,官者,甲用辛為官,以金為官主,以氣為官祿主,食者,甲食丙,以木食祿主。合者,甲合巳,以太陰合祿主,餘仿此。若此四星髙強得時,一生食祿享用矣。)
以官魁祿馬,定人之前程。
(原注:官者,以甲用辛官,以金官。次以官祿宮主,魁者,甲用羅,乙用計之例。祿者,甲祿在寅,以木祿元。馬者,如寅午戌馬在申,以水馬元。此四星髙強,得時得地者貴矣。)
最喜者四角之有星,所忌者三空之無曜。
(原注:四角者,寅申巳亥是也。吉星臨之,必有權柄之福。三空者,三合
也。三閤中無星曜,當為僧道之命,孤克。)
驛馬臨官,出祖成家。
原注:如申子辰馬在寅,命在亥宮上,官祿在寅,必主出祖成家外發矣。
祿入妻宮,因妻致富。
原注:如甲生人,命坐申宮,祿在寅,乃祿入妻宮也。木更為佳。
男命若直子午,強狠専權。
原注:子午乃天地之中氣,稟氣不薄,男命得此,専豪傑也。
女命若立巽幹,滛冶誇色。
原注:巳為登明,亥為天乙,女命坐於此上,自誇逞色好滛。
《星命總括》捲上
星命總括捲上 欽定四庫全書 子部七 提要 星命總括 三卷 術數類五 命書相書之屬 臣等謹案 星命總括 三卷,舊本題遼耶律純撰,原序 一篇,末署統和二年八月10三日,自稱為翰林學士,奉使髙麗議地界,因得彼國國師傳授星躔之學云云,按統和為遼聖宗年號,遼史?本紀 其年無遣使髙麗事,其二 國外紀 但稱統和三...
《星命總括》捲上
大遼統和二年八月10三日耶律純自識 星光注 自序作於遼 聖宗統和二年,即公元 984 年。序中所述宗旨關於偏 正垣之說,但被 四庫全書 編纂者所否定,其評說 惟所稱宮有偏正,則立說甚新,而驗之殊多乖忤,蓋天道甚逺,非人所能盡測。閱讀時應加以鑑別。星命總括 捲上 遼 耶律純撰 28條斷例 星光注 此內...
《星命總括》捲上
餘曜為凶凶更甚,度躔黑道禍相隨,五星為煞分強弱,受制還湏見福遲。日月同居官祿宮,限星入此福偏隆,若還入到中間度,稱意中亡總是空。不必煞星幷煞局,刑囚為煞更相攻,欲尋倒限真奇訣,驚倒人間學術翁 雜論倒限 限度尤防直照臨,如限是土度,忌見真木加,以限主宿弱,倒限流年煞星添力亦然,三合尤切。限度防戰闘,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