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分別是:
1、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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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 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 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
合同法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 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 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
合同法中抗辯權的性質是什麼
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對抗權。抗辯權就是因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義務人有可以拒絕其應為給付的權利。抗辯權屬於廣義的形成權,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但又不以請求權為限,對於其他權利的行使,也可抗辯。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