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語音朗讀
申請國家賠償時效為多久
申請國家賠償期限為兩年。法律依據 根據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 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 行政訴...
廣義的國家賠償可分為幾個方面
廣義的國家賠償可分為以下幾類 1 國際法上的國家賠償。即一國根據國際條約或國際協定對另一國所進行的賠償。2 憲法上的國家賠償。即公民的憲法權利受到國家公職人員的侵害時,受害人可以直接根據憲法的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國家賠償。3 民法上的國家賠償。即國家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在經濟活動或其他民事活動中侵害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