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當年醫保未及時交納怎麼辦

2022-12-21 20:51:18 字數 422 閱讀 8650

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交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支付待遇;中止享受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支付的待遇;

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統一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