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犯罪預備需要有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被告人具有實現某種犯罪的意圖,只有在犯罪意圖支配下實施的準備行為,才能成立犯罪預備。
第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所謂準備工具是準備為實行犯罪使用的各種物品,製造條件是指為犯罪實行具有直接製造機會或創造條件的行為。
第三,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未能進展到著手實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
第一,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即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某條規定的犯罪行為。
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沒有達成既遂狀態。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礙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和既遂中止如何區分
犯罪未遂和既遂中止的區別有 1 定義不同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通俗的說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為並且犯罪結果產生了,已經對他人或者國家利益產生的實質危害。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
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 製造條件的行為。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1 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犯罪預備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為發展的一個過程。2 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分。犯意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
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認定主犯
主犯包括兩種人 一種是組織 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另一種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對共同犯罪的形成 實施和完成起決定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據 根據 刑法 第二十六條,組織 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