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包括兩種人:一種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另一種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和完成起決定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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