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廠裡同事不給作證的,可以提供在場人員姓名,請求人社局調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
工傷認定單位不申報怎麼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工傷認定老闆不蓋章的話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 蓋章,不是必經程式。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