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類是也。衝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醜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徐注:三刑者,謂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醜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數之極也滿招損之意。《陰符經》雲:三刑生於三會,猶六害之生於六合也(詳見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與巳午未方相比,則巳刑寅,午見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與申酉戌方相比,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醜刑戌。亥卯未三合,與亥子醜方相比,則亥見亥自刑,未弄醜。各家解釋不一,以此說為最確當也。
六沖者,本宮之對,如子之與午、醜之與未、卯辰之與酉戌、寅巳之與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則為煞,地支遇七則為衝。衝者克也。
六合者,子與醜合之類,乃日纏與月建相合也。日纏右轉,月建左旋,順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離震競也。四隅之支,從四正以立局,木生於亥,旺於卯,墓於未,故亥卯未會木局。火生於寅,旺於午墓於戌,故寅午戌會火局。金生於巳,旺於酉,墓於醜,故巳酉醜會金局。水生於申,旺於子,墓於辰,故申子會水局。參閱卷六入門起例。
三刑、六沖、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與害關係較淺。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沖,關係極重。八字變化,胥出於此,茲更詳之。三合以三支全為成局。倘僅寅午或午戌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為半為水局。若單是寅戌或申辰,則不成局。蓋三合以四正為主也。若支寅戌而幹丙丁,支申辰而幹壬癸,則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會,無午而有巳,申辰會,無子而有亥,亦有會合之意。蓋巳為火之祿,亥為水之祿,與午子相去一間耳。金木可以類推。此為會局之變例。又甲子、己丑為天地合,蓋以甲己合、子醜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謂為天地合,蓋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與甲合,午中藏丁,可與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與辛癸合,是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為互動相合也。凡此為六合之變例(詳訂正在《滴天髓徵義》天合地節)。
原文:八字支中,刑衝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衝,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衝;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衝;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衝;有巳與醜,則酉與巳醜會而不衝。是會合可以解衝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醜,則子與醜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會合可以解刑衝,刑衝亦可以解會合。此須看地位與性質之如何而定,有衝之無力,衝如不衝者,法至活變,無一定之方式也。又衝者,克也,貼近為克,遙動為衝,如年支與時支之衝是也。舉例如下:
壬午壬子庚辰甲申
此陝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會,而解子午之衝也。
丁巳己酉癸卯丁巳
此浙江督軍楊善德之造。因卯酉之衝,而解巳酉之會也。
戊午辛酉乙卯丙戌
此陸榮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衝也。
甲子丙子丙寅丙申
此浙江鹽商周湘z造。因寅申之衝,而解子申之會也。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衝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併,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衝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衝者,四柱本可不衝,因會合而反引起刑衝也。不一其例:
丙子甲午丙午庚寅
此張國淦之造。一子不衝二午,因寅午之會,復引起子午之衝也。
壬午戊申壬寅壬寅
此張繼命造。因年時寅午之會,而引起月日寅申之衝也。寅午遙隔,本無會合之理,而引起衝則可能也。
癸未壬戌庚戌庚辰
此茅祖權之造。一未不刑兩戌,本可不以刑論,乃因辰戌之衝,復引起戌未之刑。
壬辰癸卯丁酉己酉
此趙觀濤之造。一卯不衝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衝,與上張繼造相同。
原文:又有刑衝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醜位,醜與子合,可以解衝,而時逢巳酉,則醜與巳酉會,而子復衝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衝也。
徐注:刑衝而會合不能解者,本有會合,可解刑衝矣,乃因另一會合,復引起刑衝,或因第二刑衝引起第一刑衝,亦不一其例。
丁亥乙巳丁酉甲辰
此招商督辦趙鐵橋造。辰酉之合,復引起巳亥之衝也。
丙子甲午甲戌戊辰
此陸宗輿之造。午戌會可解子午之衝矣,乃因辰戌之衝,復引起子午之衝也。
乙丑癸未甲午甲子
此齊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醜未之衝,乃因子午之衝,復引起醜未之衝也。
原文:更有刑衝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衝俱不為美,而刑衝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衝,解月令之刑衝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衝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衝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衝之無力,雖於別宮刑衝,六親不無刑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衝而解刑衝也。
徐注:以別位之刑衝而解月令之刑衝者,有以衝而解,有以會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丙午丁卯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衝也。為敝友陳君造。
甲戌丙子癸卯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為海軍總長杜錫造。
原文: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徐注:命理變化,不外乎干支會合刑衝,學者於此辨別明晰,八字入手,自無能逃形。上述變化,尚有未盡,茲再舉數例於下:
庚辰乙酉癸卯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衝,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與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衝,遂成貴格。
有所處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質,而有解不能解之別。如:
丁酉壬寅辛巳丙申
酉巳之會,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衝,亦因隔巳火而不成衝;且巳申刑而帶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傷寅木,財官之用無損,便成貴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丙申丁亥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衝,無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爭;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傷木,化氣破格。此遜清光緒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衝俱非美事,此言亦未盡然。喜用被衝,則非美事,忌神被衝,則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舉例如下:
辛卯丁酉庚午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輕,喜子衝午,使火不傷金,酉衝卯,使木不助煞,此兩衝大得其用。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甲寅丁卯己酉
寅卯辰氣聚東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時上酉衝卯,損其有餘,去其太過,卻到好處。此國府主席林森之造。或雲戊申時,然不論其為申為酉,用神同為取財損印,特藉以闡明刑衝會合之理而已。
《子平真詮評註》目錄
1、子平真詮評註序
2、凡例
3、第01章論十干十二支
4、第02章論陰陽生克
5、第03章論陰陽生死
6、第04章論十干配合性情
7、第05章論十干合而不合
8、第06章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9、第07章論刑衝會合解法
10、第08章論用神
11、第09章論用神成敗救應
12、第10章論用神變化
13、第11章論用神純雜
14、第12章論用神格局高低
15、第13章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16、第14章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17、第15章論相神緊要
18、第16章論雜氣如何取用
19、第17章論墓庫刑衝之說
20、第18章 論四吉神能破格
21、第19章 論四凶神能成格
22、第20章論生克先後分吉凶
23、第21章論星辰無關格局
24、第22章論外格用舍
25、第23章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26、第24章論妻子
27、第25章論行運
28、第26章論行運成格變格
29、第27章論喜忌干支有別
30、第28章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31、第29章論時說拘泥格局
32、第30章論時說以訛傳訛
33、第31章論正官
34、第32章論正官取運
35、第33章論財
36、第34章論財取運
37、第35章論印綬
38、第36章論印綬取運
39、第37章論食神
40、第38章論食神取運
41、第39章論偏官
42、第40章論偏官取運
43、第41章論傷官
44、第42章論傷官取運
45、第43章論陽刃
46、第44章論陽刃取運
47、第45章論建祿月劫
48、第46章論建祿月劫取運
49、第47章論雜格
50、第48章附論雜格取運
51、後記命理書籍點評
《子平真詮》第07章論刑衝會合解法免費算命
原文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類是也。衝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醜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徐注 三刑者,謂子卯相刑,寅巳申相...
《子平真詮評註》第17章論墓庫刑衝之說
原文 辰戌醜未,最喜刑衝,財官入庫不衝不發 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幹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衝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於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衝開印庫可乎?徐注 財官入庫無衝不發之說,最為流...
《子平真詮評註》第33章論財
原文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徐注 財為我克,必須身強,萬能剋制。若身弱,雖有財不能任,則財反為禍矣。財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須有才能勢力,方能保守運用,可以護福,否則小人懷壁,徒獲罪戾耳。格局之中,單用財者甚少,如身強露官,用財生官 身強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