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姓名小常識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Ja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
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Gee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1)個人名
按照講英語的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再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教名的不同異體。
(4)採用(小名)暱稱。
(5)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John,David,Daniel,Michael;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Mary,Elizabeth,Ann,Sarah,Catherine。
(2)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暱稱通常有如下情況:
(1)保留首音節。如Donald—Don,Timothy—Tim。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Ned。
(2) +ie或y如:Don~>Donnie,Tim—Timmy。
(3)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Tony,Beuben->Ben0
(4)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Andy &Drew。
(5)不規則派生法,如:Wi丨丨iam的一個暱稱是。
(3)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才被廣泛使用並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來源主要有:
(1)直接借用教名,如Cl inton。
(2)在教名上加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字尾_s,-son, -ing;字首-,Mc_,Mac-,Fitz-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De_,Du-, La-,Le_。
(4)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等。
(5)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Garter,Smith。
(6)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Longfellow。
(7)借用動植物名的,如,Rice。
(8)由雙姓合併而來,如-Jones。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Miller,Johnson,Brown,Jones,Williams。
(4)幾點說明
(1)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RonaldW,Reagan。
(3)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如,Prof. Pres,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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