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資應不低於每日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在下班結束之後加班的,加班工資應該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低於百分之三百。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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