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嗎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
勞動關係解除代通知金是否會支付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勞動合同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40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
單位裁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單位裁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