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60天期限包括節假日和週末,不過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順延一天。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本條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亦應計算在內,這是因為按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精神,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沒有將諸如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於期限之外,只是規定期間最後一日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後第一日為最後一日,因此不能將法定假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行政複議由誰舉證
行政複議中雙方當事人均需要舉證 1 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1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2 適用法律 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依據。3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式的證據。4 關於是否濫用職權的證據。5 關於具體行政行為適當性的證據。6 對於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被申請人應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
教師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規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
行政複議名詞解釋是什麼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 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