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這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凶。
就是忽悠注:建祿格,配屬正官用印綬,則忌官星逢合的大運、七殺大運。食傷雖然是能剋制官星,但是有印綬護衛,不能為害,但也不見利。比肩、比劫大運未必為凶,因官星剋制比肩,比劫可以自保。
財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傷食之相侮,逢財愈見其功,雜煞豈能無礙?
就是忽悠注:建祿格,配屬正官用財星,喜官星有根之大運,最喜財之大運(這個是有前提的,即正官不雜、不混、不變的情況之下),忌七殺大運,因為官殺混雜,怕身不可擔,然原局可合制七殺,反為喜。忌食神、傷官大運,因為官無印綬救護,怕食傷傷盡正官。
祿劫用財而帶傷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書法比肩;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逢煞無傷,遇官非福。
就是忽悠注:建祿格,配財用食傷。如果財神、食傷重,則最喜印綬大運。比劫、比肩可以克財而不喜,當然也要看原局是否有救護在定論。如果財神、食傷輕,則喜財神、食傷大運,不喜印比大運。逢七殺大運平常,然逢正官大運不吉。
祿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輕,則運宜助煞;食輕煞重,則運喜助食。
就是忽悠注:建祿格,配七殺用食神,則同七殺格配食神制,第一原則七殺同食神的關係而定運,第二原則則是格身之間的輕重。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傷食為宜,財運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則已。
就是忽悠注:建祿格,配七殺而帶財,兩種方式1、合七殺,留財,則喜歡食傷大運,財運不忌,正官平常,身旺運佳。2、合財,留殺被食神制,則等同前一節的關係,七殺重運助食神,食神重運助七殺。
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傷食太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就是忽悠注:建祿格,用食傷洩秀,財運最佳,七殺大運不忌但也不能為喜,行印綬之運不吉,正官大運也不佳。若食傷多跟,則印運無礙。
祿劫而官煞並出,不論合煞留官,存官制煞,運喜傷食,比肩亦宜,印綬未為良圖,財官亦非福運。
就是忽悠注:建祿格,天干官殺混雜,不論是合官留殺,還是合殺留官,都是喜食傷大運,比肩大運,印綬不佳,財官大運為忌。這裡一定要注意,就是原局已經有合官留殺、或合殺留官,才如上論。否則仍是先按取清為第一要義。
《子平真詮》
一、論干支
二、論陰陽生死(附論日主強弱)
三、論陰陽生克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與十干合而不合
五、論十干有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六、論刑衝會合解法
七、論用神
八、論用神成敗救應
九、論用神變化
十、論用神純雜 十
一、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
二、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
三、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
四、論相神緊要 十
五、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
六、論墓庫刑衝之說 十
七、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
八、論四凶神能成格 十
九、論生克先後分吉凶 二
十、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
一、論外格用舍 二十
二、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
三、論妻子 二十
四、論行運 二十
五、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
六、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
七、論時說拘泥格局 二十
八、論時說以訛傳訛 二十
九、論正官 三
十、論正官取運 三十
一、論財格 三十
二、論財格取運 三十
三、論印綬 三十
四、論印綬取運 三十
五、論食神 三十
六、論食神取運 三十
七、論偏官 三十
八、論偏官取運 三十
九、論傷官 四
十、論傷官取運 四十
一、論陽刃 四十
二、論陽刃取運 四十
三、論建祿月劫 四十
四、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
五、論雜格
4十六 論建祿月劫取運
丙 午此為合煞存財,本篇袁內閣命也。戊癸合煞,可置豈論,喜得亥中藏甲,以食神生財為用,宜行身旺食傷之鄉。丙寅 丁卯,食傷財鄉為美,戊辰官煞之地為晦氣。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傷食過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祿劫而用傷食,即食神傷官格也。財運最宜者,食傷喜行財地...
《子平真詮評註》第46章論建祿月劫取運
原文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凶。徐注 月令祿劫,不能為用,隨四柱配合,用財官食傷,即與論財官食傷取運相同也。用官印護者,官星忌傷,而官印並透,以印製傷護官為用也。祿劫透印,日元必旺,故以財生官,忌官星被合去,或...
《子平真詮》第46章論建祿月劫取運免費算命
原文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凶。徐注 月令祿劫,不能為用,隨四柱配合,用財官食傷,即與論財官食傷取運相同也。用官印護者,官星忌傷,而官印並透,以印製傷護官為用也。祿劫透印,日元必旺,故以財生官,忌官星被合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