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強用殺,只是指七殺引歸臨官,日主亦坐臨官之所指。七殺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強,也不足以論為身殺二停。
故此,某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種情形時,有時可超越日主是強是弱的效用範圍。它意味著日主之強弱,只是論命方式很多中所須要兼顧中之一種。並不是凡是一個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吾人以很客觀的立場來說,即是日主強弱可能與吉凶有關,日主強,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詮釋之處,有根、無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響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傷官生財,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財。這一種推理常然是可以稱之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這一項問題,就會全盤皆誤。所謂根的問題,傷官生財的根,不是指財根,而是傷官的根。
按:沈氏認為傷官生財,不論它的忌神是屬於比、劫、刃、印、官、身弱:等等之任何一項問題。 同時沈氏在行文中所論到的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也就是有根、無根的單式示釋。
設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個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剋。凡屬順用(食、財、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殺、刃、傷、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為有情,反之則論不吉。
又以七殺格宜用食神制,設若七殺有根,食神無根,也難論制之有益。反之七殺格的七殺,地支只有一個根,而食神雖然不入正格,卻有
二、三個根,也不免失於制之過度…等等之有力、無力之單式根的功能。
等至於日主與格局之誰強誰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輕重,作為衡量方式之一種。
輕重製是指八字成了-個格局,而這一個格,必須要另外的十神來輔助,否則就不能成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財、印,食神格要財星…等等。這一種推論當然已經是屬於常法理論之所涵蓋,可以說很少人不知道這些觀點。沈氏之輕重製是對常法的含義中,再度子以深入說明。
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殺相互輔助。正印帶官,是謂官印雙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雙清,幾乎是無人不貴。
正印帶殺,是謂殺印相生的一種,也是佳良的配屬。然而,正印帶官與正印帶殺。二者在配屬先天條件之中,是有顯著不同之處。絕對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隨便帶官或者是帶殺,就可以視之為一佳良之造。這一種差別重點,並不是以日主強弱為依憑。也不是常法所論的觀點,即以認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論。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場,而是加以補充常法觀念的細節。
沈氏的輕重製是指印格帶官,只要官星出幹,不見衝、刑、合印、合官、七殺即可。
印格帶殺,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殺成貴,或者竟是用殺無效。除了衝、刑、合印、合殺以外,尚須要加上印、殺之間的輕重問題。這一項輕重,不是指七殺與日主之間的輕重,而是指印與日主之間的輕重。那就是:
印格帶殺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身輕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輕之下,始可論可以用殺或者是用殺無效。如果是身印二強,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見衝、刑、合印、合殺、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內,也只視作普通命造的論法。並不是指印格帶殺,即作佳造的單純論法。
其中之身輕印重與身重印輕,看起來像又是日主強弱問題。然而,這一種身重、身輕,不是以日主與格,二者求中和的觀點,而是以身重身輕調停殺、印之間的問題,與常法之身弱不能託財官,才去求身強氣旺方的觀念、h然不同,所以不屬於日主強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輔相成的輕重問題。以及一些很單純的天干二見正官、正財,即常法所稱之重官不貴。
異途通關制,是指通關這一種情形而言。這種異途制最為易於誤用的例項莫過於正官與傷官之間。有一種普遍性的觀念,以正官與傷官之間,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種方式:
一:正官格遇傷官:a:以印製傷官。
b:以財星通關。
c:以合傷官為依憑。
二:傷官格遇正官:a:以財通關。
b:以印製傷官。
c:以合正官為依憑。
異途通關制,是以上三項病藥中的一項。即是以財星作通關的一項而言之。即是:
傷官格遇正官,以財星通關有效。
正官格遇傷官,以財星通關無效。
其次,即是指同樣一種神,在四柱上見之不妨,而在大運上見之則不可,故而亦稱之為成、敗異途制。
譬如:印格帶食傷,如果天干見正官。只要與食、傷隔開,並無大礙。然而,不論天干有沒有正官,大運皆行不得正官運。
此外,尚有特殊情形,雖然克、洩皆可以通達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洩不可克、可克不可洩的區別存在。
譬如:七殺格帶時上劫刃,設若是殺強,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採用制殺(食傷)之方式。
日主強弱,在論命常法之中,幾乎是列為第一優先的地位。這個原因,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託財官之福。因而認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設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難享的命,第一優先是扶身,執行日主氣旺之方。
這種觀念,當然不能說是不對。如果認為絕對唯一的規則,則又是過當之論。為什麼要說成日主強弱,不是論命唯一的規則,甚至可以說在某種情形下日主強弱並不視為第一優先的。不過日主強或者是弱,確實也有與八字吉凶有著相當程度上的比例,這一種比例是屬於有條件性的。也就是說某種八字有某種強弱的條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樣的看法。
設若,日主的強弱,確實與八字有吉凶影響的情形下。這一種影響,是有二種範圍的不同影響
一:是指比較單純一些的格局。
譬如:七殺格的殺重身輕,當然是喜日主的氣旺方。又或者是殺輕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財殺之途徑。這些單純式的日主強弱,大家都是很容易瞭解的。
二: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帶有它的獨特的忌神。
要在不牴觸這一種特忌之下,再來論日主的強弱。而所論之日主強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單純條件而論,反而是以格局為重。譬如:正官格佩印。它有先天的忌:合官,七殺。先在沒有合官與七殺的條件之下,才可以論日主的強弱。
正官佩印:(身輕佩印),則喜比、劫、祿、又運。
注:不論身輕身重,都不喜入正官運,這一點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蓋之範圍。
三:是格局上沒有特別所禁忌之事。
行運,則完全依據日主強弱而決定之八字。這一種的八字,比例是相當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強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帶別的制式的範圍,也可能只是屬於很單純的日主強弱制。
譬如:食神格八字又帶殺、印。
這當然是要比較複雜一些了,以:食神必須生財。而財字對所附屬的殺、印,生克含義是兩相反的一種。
財可以生殺,日主則呈克洩交加
財可以克印,則將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運喜忌的決定,則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強、弱為唯一依準之事
a:身旺:喜食、傷、官、殺運。
b:身弱:喜印運。
附:食神帶煞、印者,不論身強、身弱,皆不能入財運
無日主強弱制,不是指論命可以不必去考慮日主強與弱的問題。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強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項。無日主強弱制有三種。
一:譬如前一節所論的食神格帶煞、印。
它的日主強與弱,與八字的行運有完全不同的取捨。也就是以日主的強、弱來決定大運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帶煞、印,又見財星。如此就是認為不論日主是強是弱,一入財運,俱皆論敗。故此以這一個財運的範圍而言,就是屬於日主強弱制的範圍。
二:財格佩印,本來是日主強弱制。即是:
身弱:行印旺之運。
然而這種大運取用之中,它有一項大前提為原則。就是八字上的財、印必須隔位,譬如:年印時財、月財時印等。如果是財、印並位譬如:年印月財。如此就不論八字是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什麼差別了。
財格帶印只要不是財、印並位,是可屬於日主強弱制。如果是財、印並位,則是屬於無日主強弱制。至於印格帶財,則是屬於輕重製:
印重:喜官、印之大運。
印輕:喜比、劫之大運。
三:雙格無強弱論。
譬如:單純的財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鄉。然而,類似財格帶傷官,(不是傷官生財格)。財格帶七殺等.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屬於一項很枝節的事。吉因不在日主中和上來推論的,而是以雙格本身的喜忌所決定。
舉例於下:
財格帶傷官:不論日主強、弱,喜用皆同。
喜:財運
忌:官、殺、印運。
則格帶七殺:不論是合殺,或者是制殺。也不論是日主強,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比、劫、印、食、傷之大運。
忌:官、殺、財之大運。
類似這種八字吉凶含義,不是受日主強弱影響者,例項很多。非獨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場可以否決日主強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餘氏調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屬性,亦屬之以五行屬性優先於日主強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體的規則。
譬如:餘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壓制喜火之時,仍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的調候。而捨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場:……
有鑑於這項觀點,即可以擺脫論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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