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月甲木

2022-05-24 03:20:44 字數 4089 閱讀 2179

五六月甲木,木性虛焦,一理共推,  五月先癸後丁,庚金次之。

六月三伏生寒,丁火退氣,先丁後庚,無癸亦可,或五月乏癸,用丁亦可,要執行北地為佳。

三夏甲木取用之法,以大暑為分界,大暑之前,看法相同,木性虛焦,調候為急,不能缺癸。丁火為佐,水仗金生,以庚為配合,理同四月。三伏生寒,指大暑後而言,金水進氣,故無癸亦可也。然五六月,總屬炎燥之時,使原局乏癸,不得已而用丁。仍宜執行北方水地耳。

六月甲木,木盛先丁。五月癸庚兩透為上格,六月丁庚兩透亦為上格。用神既透,木火通明,  自然富貴。或丁多庚少,又是平人;或:一庚一丁,定許成名。

甲木太盛,宜庚金制之,庚金過多,又宜丁火制之。六月未為木墓,見亥卯會局,即宜先庚。五月丁火司權之時,火燥木枯,重在潤澤調候,故以庚金生癸養木為上格。大暑之後,金水時氣,庚金多,可用丁火制之,木火通明,亦為上格。若庚少丁多,制過七煞,又非所宜,惟許一丁一庚相製成格耳。凡四季月,皆宜分上下半月。大暑前,無癸不能取貴,見庚丁,不過異途小富,同上四月。大暑後,無癸見庚丁,亦可取貴,此其不同之點,非謂不用癸水也。五六月,木性虛焦,總以用癸水為正格,用庚丁,格之變也。

總之,五六月用丁火,  雖執行北方,不致於死,卻不利執行火地,號曰,木化成灰,  必死。行西程又不吉,號曰傷官遇殺,不測災來。惟東方則吉,  北方次之,此五六月用丁之說也。

五六月甲木,以癸水為正用,原命支潤木榮,乃用庚丁,傷官制煞,又名庚金劈甲引丁,木火通明以取貴。然此是外象格局,究之,三夏木性枯焦,只宜生旺之方,不宜死絕之地。行南方運,火旺木死,木化成灰。西方運,原命壬癸不透,無水引化,必見不測之災。以東方為最吉,甲木旺地也:。北方次之,夏木用丁,洩氣太重,見水生木,又能制火也。名為用丁,實仍照佩印看法,氣候之關係,不綦重哉?四柱雖無水為用,亦不能不待水木運以補其缺也。

或滿柱丙火,  又加丁火,不見官煞,謂之傷官傷盡最為奇,反成清貴,定主才學過人;風水好,定主科甲。但歲運不宜見水,若柱中有壬癸,運又逢之,必貧夭死。

若滿局丙丁,不見官煞印綬金水,木火傷官,變為炎上,又名從兒,局勢偏旺,不宜逆其旺勢,從全域性論之,即炎上格也。見水為杯水輿薪,反激其焰,若原局有一點水而無根,得甲木引化,火旺水乾,不足以破格,運又逢水,水火相戰,反致貧夭而死,理同炎上格見水。凡用神太多,不宜剋制,須洩之為妙。

承上文。用神多者,非二三用神之謂,用神重見,  即謂之多,如滿柱丙火,又加丁火是也。如原命水木有根,  不能變為炎上,則宜用土以洩火之氣,為釜底抽薪之法,  不宜以水剋制,  歲運亦然。所謂旺火得土,乃熄其焰,  固不僅木火傷官為然也。從兒格最宜財運,名兒又生兒,即是此意。

凡成木火傷官者,聰明慈善,多見多疑,雖不生事害人,每抱不平之憤。女命不然,凡傷官洩秀,人必聰明,木性仁壽,故又慈善。三夏火旺  命木焦,無壬癸配合,不免偏枯,  《滴天髓》雲:五行不戾,性正情和,濁氣偏枯,性情乖逆,正謂此耳。女命總嫌其不中和也,見下命造證例。以上論傷官格。

若柱中多金,名曰殺重身輕,先富後貧,運不相扶,非貧即 夭。或庚多有一二兩丁制伏,又有壬癸透幹,洩金之氣,又火先貧後富。

上言用食傷,此言用財煞,不能無,印也。木至五六月,死絕之地,柱見多金,而無壬癸洩金生木,名為煞重身輕,運且扶身,否則非貧即夭。五月己土得祿,六月己土當旺,財星本通門戶,特嫌甲木枯槁,不能任財耳。若庚多而有丙丁制伏食傷,身弱而有壬癸滋扶,印縵此又先貧後富之兆。壬癸不但洩金之氣,且可潤土製火培木,枯木變為活木,則財宮皆可為用,可知夏木不能無壬癸印為配合也。或四柱多土,  未內有乙,切勿作棄命從財。

木至四季月,多土皆作從財論,未月,己土最旺之地,獨不可輕言從,因末為木庫,甲木有根故也。

時月兩透己土,名二土爭合,  男主奔流,女主淫賤,見二甲則不爭矣,亦屬平庸之輩。或四柱有辰,  幹見二己二甲,此人名利雙全,大富大貴。若在六月見辰支,名為逢時化合,極驗。

五六月甲木,無從財而有化合,但化氣必須見辰,方為真化,否則,雖不爭妒,亦屬平庸之輩。化氣喜行旺地,甲己化土,生予五六月,火生土旺,逢時得地,未有不大富貴,尤以六月土旺時為美,但恐化氣不真耳,

化合格,  以癸水為妻,  丁火為予。若二己一甲爭合,到支中比劫為用。見辰干支,  亦以甲為用,壬癸為妻,甲乙為於。

凡化氣格皆以生我化神為用,甲己化土格,必以火為用也。從用神看子星,以火為用者,即以火為子,以化神所克為妻星,故以癸水為妻也。二己爭合,則非化氣格,看妻子法,與普通同,財旺身弱,當以比劫為用。即見戊辰,亦不以化論,從用神看子星,生用神者為妻星,故甲乙為子,壬癸為妻也。

其餘用庚者,土妻金子;用丁者,木妻火子。

用庚者,官煞為用也。財為妻,官煞為子。用丁者,食傷為用也。比劫為妻,食神為子。

女命以妻作夫,用作子,十干皆同。

婦命與男命一例同看,特易妻星為夫星耳。男命以生我用神者為妻星,用神為子星,女命以生用神者為夫星。俗以財為妻,官為子,不知古法專重財官,以官為用,故以財為妻也,若拘執之,豈能無謬?此理惟本書發明之也。

或純是已土,不見戊土,乃為假從。其人一生縮首,反畏妻子,若無印綬,一生貧苦。六月猶可,五月斷不可無水。

補上文,勿作從財意,從格以純粹為貴,尤以陽於從陽。陰乾從陰為真。然六月甲木,即使四柱干支皆土,亦是假從非真從,蓋未為木庫,月令有微根故也。書曰;財多身弱,富屋貧人,財多而無力支配其財,反為財所困,財為妻,故主反畏妻子也。印綬壬癸也,得水潤土生木,則能剋制己土,財為我用,否則,財雖多,非我所有,一生貧困。六月猶可者。金水進氣之後也。

丁巳,丙午。甲寅,甲子。

蓋子中有癸,巳中有庚,年幹丁被丙奪,又午中己,衝出子中癸,行癸運連捷,官拜待郎。

丙寅。甲午,甲戌,辛未。

女命,柱內全無水,支成火局,則為枯木,又無庚金,則為朽木,刑夫淫賤,若作男命,又是傷官格,反吉。

按:木性枯焦,而無滴水解炎,即使男命,未便為佳。夏木傷官,必須佩印,木雖旺,無印亦屬偏枯。觀上兩造自明。

甲辰,辛未,  甲子。辛未。

此名兩幹不雜,專用丁火,雖有富貴,妻子難留。若作丁卯時,丁火出幹,可生四子,但家貧耳。

按:兩幹不雜,局勢雖清,無關取用。此造好在甲木臨子,官印相生,潤土生木,故能用丁,兩未害子,妻賢難留。若丁卯時,丁火出於,卯刃劫財,故子多而家貧。

乙巳,癸未,甲子,戊辰。

支戊水局,困了丁火,雖主富貴,乏子。

按:印旺用傷官生財,丁火不透,癸水蓋頭,雖在六月,水盛火衰,故云困了丁火也。

甲申,辛未。甲戌,丙寅。

庚金得祿,官至尚書。

按:此為明崔呈秀尚書命,《三命通會》誤甲申為甲戌也。財官為用,庚金得祿於申,又得壬水長生,制傷護官,故貴。丙合辛官,申衝寅祿,凶死固宜。

辛巳,乙未,甲戌,戊辰。

女命,三嫁乏子。

按:辛金夫星明透,無如火土炎燥,無印護官,辰中癸水入墓,戊土克之宜其無子。

己未,庚午,甲辰,壬申。

咸豐九年六月初六日申時。

樑鼎芬命,申辰會局,透壬,用午中丁火,更有庚金劈甲引丁,位至藩臬。

壬申,丙午,甲午,  甲戌。

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戌時。

徐謙命,木火傷官,不能不用印也。

丙子,甲午,甲戌,戊辰。

光緒二年閏五月十四日辰時。

陸宗輿命,子午辰戌兩衝,印被財破,午戌會局,火旺木焚,喜子辰遙合,制火潤木,取戊土洩火為用,位至**。

壬午,丙午,  甲申,  甲子。

光緒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子時。

吳光新命,子申會局,透壬,用午宮丁己,位至督軍。

壬午,丙午,甲辰,甲戌。

光緒八年五月十九日戌時。

曲同豐命,壬水出於,制火潤土生水,位至軍長。

甲午,辛未,甲寅,  甲子。

道光十四年六月二十日子時。

孫毓汶命,官印格夾貴,位至尚書。

甲申。辛未,甲辰,甲子。

道光四年六月十二日子時。

張樹聲命,申子辰會局,印旺用財官,位至巡撫。

乙丑,癸未,甲午,甲子。

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子時。

齊耀琳命,癸水出幹,地支得祿,位至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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