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10章論用神變化免費算命

2021-03-31 09:04:44 字數 2488 閱讀 1994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徐注: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寅申巳亥為生地,所藏為長生祿旺之氣也。十干即五行,五行僅四生地。陰長生者,乃陽極而陰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無長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祿旺,丙戊長生,故所藏為甲戊丙。巳中丙戊祿旺,庚金長生,故所藏為丙戊庚,甲木長生,故所藏為壬戊甲。土寄生於寅申,寄旺於巳亥。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洩,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醜未為墓地,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辰為木之餘,水之墓,而土為其本氣,故所藏為戊乙癸也,戌醜未准此類推。故以寅而論,甲為本主,乃當旺之氣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氣。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雖當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轄;丙雖次要,而為此八字之主持者,勢須舍甲而用丙。此為變化之由也。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徐注:丁生亥月,本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則三合木局而化為印,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己生申月,本土金傷官,藏庚透壬,則傷官而用財,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

原文: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徐注:辛生寅月,月令正財秉令,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為用,不專以財論。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煞印相生,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原文: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幹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徐注: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為偏印,甲不透幹百透丙,或會午會戌,則三合火局,印化為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屬偏財,幹不透庚而透壬,或會子會辰,則三合火局,財化為煞。因變化而喜化為忌,為變之不善。喜忌變化不一,特舉數造為例:

壬寅 丁未 己卯 乙亥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乾透丁火,正火土當旺之時,然支會亥卯未木局,乾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時透乙以助之,丁未兩字,皆化為木,己土不得不從煞矣。四柱無金,會局純粹,從煞格成也。

丙子 壬辰 壬申 乙巳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此王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則土旺變為水旺,春木餘氣,洩水之旺氣,丙火又得祿於巳,變為傷官生財格。

乙亥 己卯 甲申 乙亥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月令陽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見卯中乙木暗合,氣協情和,正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陽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運而開府兩湖;戌運生金合卯,格局盡破,不祿。

癸酉 丁巳 壬午 丙午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極,妙在巳酉一合,財化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於壬,亦不傷印, 所謂用劫護印也。時上丙火透出,財旺生官,而財印不相礙,遂成貴格。設有癸水之救應,而無巳酉之變化,亦不成也。

原文: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徐注:辛生寅月,甲木正財秉令,甲丙並透,則成為財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兩格並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財並透,則財生官而破印,格須棄印就財官。蓋寅中甲木當旺,而丙戊得氣,申中庚金當旺,壬戊得氣,先用當旺之神 ,次及得氣之神,乃一定之次序。當旺之氣透出,則次要者退讓,或生助當旺之神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傷官秉令,甲丙並透,則先甲後丙,仍為傷官生財,而忌見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綬秉令,支會午戌,則化為劫。透甲則甲印當權,印格不變;透壬則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變。

丙生申月,偏財秉令,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則財有食生,煞為食制 ,而財格亦不變。此為變而不變者之例。

原文: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徐注: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則用神不能確定,宜細辨之。

《子平真詮評註》第10章論用神變化

原文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 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徐注 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

《子平真詮》第08章論用神免費算命

原文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 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徐注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財 官 食 印 偏財 偏官 偏印 傷官 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

《子平真詮》第11章論用神純雜免費算命

原文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 雜。純者吉,雜者凶。徐注 用神純則氣勢純一,而能力易於發揮 用神雜則牽掣多端,而能力不顯。滴天髓 雲 一清到底顯精神,管取平生富貴真,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亦回春 即純雜之謂也 參看 滴天髓徵義 清濁節例證 原文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